關于加強農藥登記試驗單位監管工作的通知
農農(農藥)〔2022〕30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農業農村(農牧)廳(局、委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:
農藥登記試驗是農藥登記工作的基礎,事關農業生產安全、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。近年來,部分試驗單位出現運行管理不規范、數據造假等問題,影響到農藥登記的公正性和嚴肅性。為加強農藥登記試驗管理,確保農藥登記試驗數據規范、科學、真實、可靠,根據《農藥管理條例》《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》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切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
各省(區、市)要明確日常監督管理單位,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轄區內農藥登記試驗單位(含轄區外試驗單位在本轄區開展試驗)的工作開展跟蹤監測、指導服務、監督檢查等。重點對取得農業農村部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認定資質1年以上的單位開展監督檢查。主要檢查內容包括關鍵崗位人員變化、設備設施運行、試驗檔案記錄和質量保障體系運行情況。重點核查試驗設計是否科學、試驗操作是否規范、數據記錄是否真實、結果分析是否客觀公正、合同履行和收費是否合理等。
二、創新監督管理方式方法
各省(區、市)要根據農藥登記試驗的特點、時間安排、空間布局等實際情況,結合日常工作、專題調研、隨機抽查等方式,因時因地開展工作指導和監督抽查。采取指定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、實地調查和檔案調閱相結合的方式,每年對每個試驗單位的檢查不少于1次,對每個試驗單位開展的試驗項目抽查比例不少于10%。對檢查過程發現重要疑點和違規行為的,要現場確認,固定證據,收集相關證明材料,依法做好調查取證工作。
三、強化監管結果的應用
各省(區、市)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的,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、加強工作指導,督促試驗單位整改。對誠信缺失或違規操作造成不良影響的,要予以通報并約談相關負責人。對違規行為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,根據《農藥管理條例》《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》做出行政處罰決定。涉嫌數據造假,需要取消資質的,及時上報我部。
各省(區、市)要高度重視農藥登記試驗單位的監管工作,加強組織領導、強化責任擔當、抓好抓實各項工作,并將年度監督檢查報告于每年年底前報我司,重要情況及時報告。
聯系方式: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(電話:010-59193280/2810,郵箱:pmd@agri.gov.cn);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(電話:010-59194150/4091,郵箱:red@agri.gov.cn)。
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
2022年6月9日